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16     信息发布人:博野县人社局

事项一: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标准:对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办法、特殊工时岗位实施范围(包括涉及具体企业、岗位及人员范围)、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台账(集中休息时间、轮休调休安排等)、履行公示告知义务等进行检查。

事项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检查标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2003]5号)等规定执行。

事项三: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标准:查看企业年金方案、了解企业年金基金筹集情况及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事项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事项五: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标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

事项六:对劳务派遣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事项七: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标准: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相关检查内容执行。

事项八: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

检查标准:查看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查看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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