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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240118029
相对人名称 小店镇肖庄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肖战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的接触皮肤的体温计未达到消毒要求
事由
使用的接触皮肤的体温计未达到消毒要求
违反的法律条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1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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