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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住罚决字【2025】第03号
相对人名称 柴景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柴景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637********2119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柴景辉驾驶的渣土车在博野县博成街行驶,车辆未密闭运输案
事由
当事人柴景辉驾驶的渣土车在博野县博成街行驶,车辆未密闭运输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5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3-0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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