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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住罚决字【2024】第14号
相对人名称 刘美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美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637******1828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刘美玉损伤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案
事由
当事人刘美玉损伤花草树木的违法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3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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