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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相对人名称 王杏微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事由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0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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