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王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南侧(东至:曲港高速;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安国市地;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122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位于东南侧(东至:安国市地;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曲港高速;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066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南侧(东至:王营村地;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安国市地;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424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3.1222公顷,其中农用地3.0088公顷(耕地0.9395公顷、园地0.1403公顷、林地1.4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5092公顷)、建设用地0.113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0.10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142公顷、林地0.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14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24公顷、林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3.3712公顷,计389.37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2025年6月23日
博野镇王营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徐营村地;南至:王营村;西至:王各庄村地;北至:王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948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2.94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4313公顷、林地0.4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0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2.9487公顷,计340.574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徐营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北侧(东至:大苑村地、南白沙村地;南至:徐营村地;西至:王营村地;北至:徐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4.291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4.2916公顷,其中农用地3.9416公顷(耕地3.0924公顷、园地0.0020公顷、林地0.5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0公顷)、建设用地0.1594公顷、未利用地0.190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4.2916公顷,计495.67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博野镇南白沙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小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南白沙村地;西至:徐营村地;北至:南白沙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489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1.48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6826公顷、林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1.4898公顷,计230.174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南侧(东至:大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西至:南白沙村地;北至:小营村地、南白沙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832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1.8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5931公顷、林地0.1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3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1.8320公顷,计211.5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大营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北侧(东至:西街村地、东街村地;南至:大营村地;西至:小营村地;北至:大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4214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2.4214公顷,其中农用地2.3435公顷(耕地1.6296公顷、园地0.0716公顷、林地0.5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建设用地0.0779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2.4214公顷,计279.671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博野镇西街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大营村地;北至:西街村地、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435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34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170公顷、林地0.06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2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3435公顷,计53.070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东街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西街村地、南街村地、博程路;南至:东街村地;西至:西街村地、南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16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刘陀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南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541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71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234公顷、林地0.5929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25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703公顷、林地0.0838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9704公顷,计149.92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刘陀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刘陀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刘陀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083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1.08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484公顷、林地0.334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1.0830公顷,计167.32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朔黄铁路;南至: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店村地;北至: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508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朔黄铁路;西至:南刘陀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583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2.50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166公顷、林地0.4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7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7468公顷(耕地0.6305公顷、林地0.0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3.2668公顷,计504.72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北刘陀村地;南至:南刘陀村地、刘陀营村地;西至:北刘陀村地;北至:刘陀营村地、津石高速)的土地,面积约2.132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津石高速;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42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2.1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175公顷、林地0.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6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021公顷、林地0.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2.7746公顷,计428.675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刘陀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06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蠡县地)的土地,面积约0.395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2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39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419公顷、林地0.0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6021公顷,计93.02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大苑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北侧(东至:徐营村地;南至:徐营村地;西至:徐营村地;北至:徐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60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602公顷、林地0.000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0.0608公顷,计7.02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博程路;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19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15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4公顷(耕地0.0044公顷、林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1692公顷,计26.14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王各庄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1)位于南侧(东至:曲港高速;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安国市地;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1222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2)位于东南侧(东至:安国市地;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曲港高速;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066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南侧(东至:王营村地;南至:王各庄村地;西至:安国市地;北至:王各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424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1)3.1222公顷,其中农用地3.0088公顷(耕地0.9395公顷、园地0.1403公顷、林地1.4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5092公顷)、建设用地0.1134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2)0.10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0142公顷、林地0.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14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24公顷、林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3.3712公顷,计389.37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王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徐营村地;南至:王营村;西至:王各庄村地;北至:王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948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2.94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4313公顷、林地0.4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0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2.9487公顷,计340.574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徐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北侧(东至:大苑村地、南白沙村地;南至:徐营村地;西至:王营村地;北至:徐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4.291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4.2916公顷,其中农用地3.9416公顷(耕地3.0924公顷、园地0.0020公顷、林地0.5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0公顷)、建设用地0.1594公顷、未利用地0.190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4.2916公顷,计495.67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白沙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小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南白沙村地;西至:徐营村地;北至:南白沙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489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1.48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6826公顷、林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1.4898公顷,计230.174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南侧(东至:大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西至:南白沙村地;北至:小营村地、南白沙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832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1.8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5931公顷、林地0.1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3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1.8320公顷,计211.5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大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北侧(东至:西街村地、东街村地;南至:大营村地;西至:小营村地;北至:大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4214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2.4214公顷,其中农用地2.3435公顷(耕地1.6296公顷、园地0.0716公顷、林地0.5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建设用地0.0779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2.4214公顷,计279.671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西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大营村地;北至:西街村地、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435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34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170公顷、林地0.06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2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3435公顷,计53.070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东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西街村地、南街村地、博程路;南至:东街村地;西至:西街村地、南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16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刘陀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南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541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71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234公顷、林地0.5929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25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703公顷、林地0.0838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9704公顷,计149.92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刘陀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刘陀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刘陀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083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1.08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484公顷、林地0.334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1.0830公顷,计167.32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朔黄铁路;南至: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店村地;北至: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508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朔黄铁路;西至:南刘陀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583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2.50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166公顷、林地0.4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7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7468公顷(耕地0.6305公顷、林地0.0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3.2668公顷,计504.72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北刘陀村地;南至:南刘陀村地、刘陀营村地;西至:北刘陀村地;北至:刘陀营村地、津石高速)的土地,面积约2.132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津石高速;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42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2.1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175公顷、林地0.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6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021公顷、林地0.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2.7746公顷,计428.675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刘陀营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06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蠡县地)的土地,面积约0.395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2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39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419公顷、林地0.0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6021公顷,计93.02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大苑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北侧(东至:徐营村地;南至:徐营村地;西至:徐营村地;北至:徐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60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602公顷、林地0.0006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0.0608公顷,计7.02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博程路;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19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15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4公顷(耕地0.0044公顷、林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1692公顷,计26.14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博野镇刘陀店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刘陀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刘陀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0830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1.08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484公顷、林地0.334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1.0830公顷,计167.32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博野镇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朔黄铁路;南至: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店村地;北至: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5085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南刘陀村地;南至:朔黄铁路;西至:南刘陀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583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2.50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166公顷、林地0.4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7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7468公顷(耕地0.6305公顷、林地0.0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3.2668公顷,计504.72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
博野镇北刘陀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东南侧(东至:北刘陀村地;南至:南刘陀村地、刘陀营村地;西至:北刘陀村地;北至:刘陀营村地、津石高速)的土地,面积约2.1320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津石高速;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426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2.13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175公顷、林地0.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0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64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021公顷、林地0.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1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2.7746公顷,计428.675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刘陀营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5)位于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北刘陀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064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6)位于东南侧(东至:刘陀营村地;南至:北刘陀村地;西至:刘陀营村地;北至:蠡县地)的土地,面积约0.3957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5)0.2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6)0.39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419公顷、林地0.0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6021公顷,计93.02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大苑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东北侧(东至:徐营村地;南至:徐营村地;西至:徐营村地;北至:徐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608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602公顷、林地0.0006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为115.5万元/公顷(7.7万元/亩),面积为0.0608公顷,计7.02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拟征收你村(地块3)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地块4)位于南侧(东至:东街村地;南至:东街村地;西至:博程路;北至:东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119公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博野段)项目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3)0.15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573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4)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4公顷(耕地0.0044公顷、林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万元/亩),面积为0.1692公顷,计26.14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补偿:灌溉机井按照每眼2.25万元进行补偿、单棺坟按照每座0.3万元进行补偿、双棺坟按照每座0.5万元进行补偿、多棺坟按照每座0.7万元进行补偿。对经济作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发改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