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0日印发了《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博政规﹝2025﹞2号),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参照《物业管理条例》 等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必要性
1、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2、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政企双方权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共22个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共三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宗旨,明确定义了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厂房”的范围,并规定了厂房的运营管理模式。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第四条至第七条,共四条:规定了申请入驻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如厂房现有条件不满足生产需求时的个性化改造流程,并设定了关键准入指标以及投产时限要求。
第三章企业入驻程序,第八条,共一条:简要描述了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基本流程,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核、向瑞博物业提交入园申请及租赁申请表、与瑞博物业在入驻前签订租赁合同三个步骤。
第四章租金及租期,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共三条:明确了标准化厂房的租金计算标准、支付方式以及租赁期限和续租要求。
第五章优惠政策,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共两条:规定了主要的租金优惠措施,并强调了享受租金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起租后3个月内必须投产。
第六章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共四条:划分了物业管理责任,规定了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并详细列出了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各种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共五条:对办法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补充说明,规定了政策冲突时的执行原则,并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日期及最终解释权归属。
(四)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规范性文件:《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